仲裁申请书中的"仲裁请求"与"事实和理由"怎样写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5 21:17:37
我是2007年11月19日进公司,至今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,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,我是在营销部工作的,底薪是1800元,另加提成,每月可以拿到二千多不等的工资(如:4月份:2384元/月;5月份1943元/月)
根据现在劳动法我可以通过仲裁要求:1、要公司赔偿我2008年2月-10月的双倍工资 2、补偿本人2007.11.19-今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

今天我去了劳动管理所,拿了份仲裁申请书,里面除了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外,主要有这2条,我有点难用正规的文写表达出来:
仲裁请求:
1、
2、
3、
4、
事实和理由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补充:我的工资都是打到银行卡的,能把银行卡的清单作为工资凭证吗?还有现在公司以调动岗位的形式逼我走人,应该怎样应对好?

不为求赏,愿意帮忙!

试探着为楼主提出仲裁请求事项、事实与理由的基本内容(仅依据楼主的情况介绍和鄙人的拙见)——

仲裁请求:
1、请求裁决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,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相关手续;
2、请求裁决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;
3、请求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08年1月起至2008年10月期间的应两倍支付的月工资合计 元;
4、请求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 元。

事实与理由:
申诉人于2007年11月19日进入被申诉人公司工作,在被申诉人的营销部从事营销工作。每月劳动报酬为底薪1800元/月,另加根据营销业务量的提成。自申诉人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以来,被申诉人一直不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,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实施以后,被申诉人扔拒绝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,也不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。严重地侵犯了申诉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提出合法合理要求,被申诉人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。申诉人只得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,请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、第46条、第47条、第82条的规定,以及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6条、第7条的规定,依法裁决,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。

说明:
A.一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楼主就很难继续在公司工作了(双方关系必定交恶),而楼主也不宜自己提出辞职(避免给单位留口实),所以,应提出由仲裁庭“终止劳动关系,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相关手续”。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相关手续,是为了楼主的再就业(或许楼主是大学毕业生,档案很重要)。

B.社会保险缴费,不能裁决为“补偿给职工个人”,单位缴费部分都进入社会统筹帐户(只有医疗保险一小部分纳入职工个人的医疗账户),裁决“补偿给个人”不合法,当然,如果仲裁庭调解过程中,单位以“补偿”方式折算给个人一部分补偿款(不宜明说是社保缴费),或许可以办成。但是,在仲裁申请书中只能合法提出“补缴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”的合法要求。

C.第3、4项请求,一是